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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在用户金融信息安全监管理应承当哪些主体责任

作者: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2020-12-29 来源:天磊咨询
最近,中央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已对某些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以侵犯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并已依法对六家银行处以了4000万美元的罚款。该事件将引起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在金融信息安全方面,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应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关于此事,编辑特意转载了中国人民银行第《中国人民银行: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条的有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

总的来看,近年来金融服务机构的消费者金融市场信息技术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多效果。 但该事件表明,部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充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机制不充分,内部控制依然加强,技术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等。

保障消费者金融市场的信息安全是金融服务机构的法定责任金融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社会主体的责任。

一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控制,把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分解执行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细分为业务岗位职责。

二要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加强消费者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对中高级管理层和基层业务员的安全教育,培养消费者金融产品信息网络安全红线不可接触、不可接触”的基础性思考。

三是规范员工行为,合理设定层次授权,完善授权审批流程,避免消费者使用财务信息。

四要加强技术防卫手段早期发现企业风险管理的风险。

第五,为了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能以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为代价与业务发展交换。

六、要发挥投诉的预警修正作用,积极寻找脆弱性或脆弱性,在及时的教育研究中发现问题,填补管理系统的脆弱性,消除财务风险安全隐患。 七、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有关负责人严格处理,加强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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