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伙伴关系适用场景的增加,我们对合伙企业关系和有限公司差异的理解应该越来越深,只有充分理解两者的差异,才能更好地利用。
根据相关法规和咨询经验,我将这两者的差异整理如下,供朋友们参考和使用。
那么如果朋友想创业,是合伙企业好还是有限公司好呢?如果不给予特别考虑,例如,合作者不是律师、会计师等。且不用于股权激励,我们建议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毕竟关于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比较成熟,合伙企业的GP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你从事会计、律师、顾问等业务。或者业务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而需要吸引新的人才和资源人加入,不如成立合伙企业。